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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乘用車(核定載客人數9人(含)以下: 1、排氣量為 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每輛60元至360元。 2、排氣量為 1、0升至 1、6升(含)的乘用車,年基準適用稅額為每輛300元至540元。 3、排氣量為 1、6升至
黑龍江車船稅新標準: 1、乘用車主要指用于載運乘客機器隨身行李或臨時物品的汽車,包括駕駛員座位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 2、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氣缸容量,也就是常說的排氣量分檔進行征收; 3、排氣量為1.0升(含)以下的,每輛車征收240元每年;
車船使用稅征收標準: 1、1.0升含以下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300元至540元; 2、1.6升以上至2.0升含360元至66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660元至1200元; 3、2.5升以上至3.0升含1200元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于2011年2月25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條車輛的具體適用稅額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依
新的車船稅法,乘用車是按排量定額征收了。車船稅從來沒有定率征收。
一、車船稅和車船使用稅一樣嗎 不一樣,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合并為“車船稅”。 二、新的車船稅原來車船使用稅的區(qū)別 一是將車船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牌照稅合并為“車船稅”,實行兩稅合一,簡化稅制; 二是
1、1.0升(含)以下的乘用車,全國的浮動幅度為60元-360元; 2、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全國為300元~540元; 3、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全國為360元-660元; 4、
工業(yè)土地使用稅征收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0.6元至12元。城鎮(zhèn)工業(yè)土地使用稅采用定額稅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
土地使用金收取標準如下: 1、有實際成交價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fā)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
代收車船稅一定要交。機動車輛車船使用稅在繳納交強險的時候,由保險公司代收,車船使用稅根據機動車輛的排量來確定收取,不同車輛的排量是有著不同的收取標準,不要單獨的去繳納車船使用稅,直接由保險公司代收,不影響車輛使用。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知,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