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1.26
債務人死后債務如何處理,需要看債務人有無繼承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如果債務人有繼承人且繼承人選擇繼承遺產的,應當在繼承遺產范圍內對債務人進行清償;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則債權人不能要求繼承人清償債務人的債務,
債務人死亡之后,并不意味著債務的完全消滅。如果債務人名下有合法的遺產,同時又有相關繼承人繼承該筆遺產的,這時候根據權利與義務同時存在的原則,繼承人應當以繼承遺產的數(shù)額為限度,承擔債務的清償責任。換句話說,債務人死后債權人可以要求他的家人償還
債務人申請破產,享有債權的債權人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程序,行使申報債權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的相關規(guī)定,若是債務人向法院申請了破產,在法院受理破產之后,法院會確定一個期限讓債權人申報債權。債權人可以帶上相關的證據和材料,向受理破產
如果債務人被判無期徒刑的,不影響債務的償還。 首先,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動提供關于債務人所擁有的財產狀況。如果有可執(zhí)行財產的,可以對其強制執(zhí)行。其次,人民法院也可以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查詢、凍結、扣押、劃撥,但是對上述財產的處置,不能超過
首先,債務人死亡后,債務并不會歸于消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仍然有權追討債務,主要的追討方式如下: 1、若該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則債權人有權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該債務; 2、若該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擔保人死亡繼承人需要承擔責任。繼承人應當在在所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
服務類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印花稅的繳納可以起到調控市場,實現(xiàn)社會財富再分配的作用,因此,根據民事法律合同所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需要繳納印花稅。服務類合同作為以服務作為標的的合同,印花稅繳納標準為服務費用的萬分之五。 服務類合同是服務方以自己的
繼承過程中,會涉及被繼承人的債務承擔問題。 根據我國繼承法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繼承涉及的債務清償問題,適用的原則主要是以下幾點:1、繼承人如果選擇繼承遺產的話,就不僅可以享受繼承的權利,還需要承擔債務清償?shù)呢熑?。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繼承人
承擔合同違約責任的方式,包括以下這幾種: 1、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即合同義務沒有履行或者履行與約定不一致的,守約方有權讓違約方按照約定,繼續(xù)履行,直到完成合同目的。 2、采取補救措施,指履行債務的標的物品質不符條件,在不用繼續(xù)履行而只需采取適
債務轉讓需要債務人同意嗎? 首先大家要清楚:債務轉讓分為兩種情形! 第一種:債務人為轉讓人。 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經債權人的同意。因為債務人轉讓債務后,新的債務人并不一定具備償還債務的能力,可能導致債權人無法實現(xiàn)債權,如果未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惡意躲避債務的,債權人可以通過行使代位權或撤銷權來維護合法權益。其中,代位權的行使是指在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時,債權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一種權利。而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惡意處分財產,導致債權人利
股權轉讓后的債權債務的處理辦法如下: 1、股權對內轉讓的情形。這種情況下,外部債務人的償還義務沒有發(fā)生變化,只是股權轉讓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權利; 2、股權對外轉讓的情形與上述情況不同,股權對外發(fā)生轉讓不能一概而論。如果股權受讓人是第三人,情況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關于遺產繼承的法律知識 死者生前留有債務,同時具有一定的遺產,這時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以繼承遺產的份額為限,承擔相應的債務清償責任。但是,如果尚未確定債務人的繼承人,債權人就要等待遺產繼承程序的開展后,向債務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