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01
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41條的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時,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查清。犯罪事實是對犯罪嫌疑人正確定罪和處刑的基礎,只有查清犯罪事實,才能正確定罪量刑。因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必須首先查清犯罪嫌疑人的犯
取保候審只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結和不會判決刑罰。會不會坐牢還要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后判決才知道。不過,依據(jù)取保候審的條件來說,能夠取保候審一般都是罪行較輕的,判決也不會太重。
盜竊超市財物要根據(jù)盜竊的數(shù)額確定案件性質。盜竊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涉嫌盜竊罪,要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治安拘留期限最長為十五天。案底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如果是治安處罰不會有案底的。
1、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個月。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作出決定 2、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案件從檢察院到法院一般要一個月。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
普通案件,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所以一般來講,最多1個半月,檢察院要么做出不起訴,要么向法院起訴。向法院起訴的,法院視案件量會盡快安排開庭。 當然,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可能會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可以
取保候審是一種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的刑事訴訟過程中的強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允許取保候審并不意味著案件已經(jīng)終結,不會被判處任何刑罰,是否會被判刑,還要看司法機關最后的審理,檢察機關批準取保候審,與當事人是否會被判刑沒有必然的關系。但根據(jù)刑法上規(guī)定的
檢察院不批捕不會進去。檢察院不批捕的公安機關應該立即釋放被拘留的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變更強制措施無非就是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但是這并不代表案件就此完結,公安機關還可以進行補充偵查。
檢察院認定的罪名和量刑建議,法院是能改的。但是在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法院沒有特殊情況,一般不會改變。 我國法律規(guī)定,未經(jīng)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不得確定有罪。因此給某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權力在人民法院,而不在人民檢察
人民法院會參考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但是不一定會按人民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來判刑。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的規(guī)定是,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適用緩刑等提出量刑建議,并隨案移送認罪認罰具結書等材料。
民事抗訴是向同級檢察院提起。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 1、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 3、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人民檢察院對當事人的申請應
人民檢察院不予起訴的,派出所會還手機。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對偵查中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解除查封、扣押、凍結,派出所在偵查階段扣押手機的,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后,派出所應當立即進行解除,將手機還給當事人,派出所不退還的,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