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08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第五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債權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必須符合的法定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包括實施了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無償轉讓或明顯低價)或者實施了放棄債權的消極行為; 3.債務人的行為必須有害于債權;
債權人想要行使代位權需要滿足的條件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有效的,債務人與相對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有效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務的行為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xiàn)。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是: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
債權人行使其代位權的要求:債權人要以自己的名義向法院請求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以及行使代位權要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效力如下: 1、對債務人的效力,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確定代位權的,次債務人向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消除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相應的債權債務關系; 2、對次債務人的效力,次債務人在代位權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條件是: 1、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 2、債權人享有到期債權; 3、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 4、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受到影響。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途徑具體有:以徑行方式行使代位權和以訴訟方式行使代位權。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
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效力: 1、債權人行使代位權以后,債務人對其權利不得處分,否則債權人可以主張該處分無效。 2、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代位權訴訟經人民法院審理后認定代位權成立的,由次債務人直接向該債權人履行清償義務,債權人與債務人、債務人與
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法律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 2、債務人有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的行為; 3、該行為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的實現(xiàn); 4、債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