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08
在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行使代位權: (一)債務人須有合法債權存在。 (二)債務人怠于行使對次債務人的債權。 (三)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須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
債權人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行使代位權: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從權利,損害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代位權之訴,但是上述權利不能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
債權人的代位權應當由債權人到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 根據(jù)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的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應當是通過訴訟的方式,如果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規(guī)定了行使代位權的例外情況,如果債務人的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則不能行使代位權。 所謂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往往是與債務人人格權、身份權相關的債權,這些權利與債務人的生活密切相關,不可分離,所以這些債權不能由債權人代為
債權人代位權成立的條件有: 1、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債權; 2、債務人存在怠于行使債權的行為; 3、債務人的行為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 4、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
債權人代位權成立的條件為: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有效的,債務人與相對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有效的,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xiàn)等。
債權人代位權成立要滿足的條件為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債務人和相對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合法有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無法實現(xiàn)。
債權人的代位權成立需要的條件:存在債權人對債務人、債務人對相對人的債權;債務人具有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的行為;并且損害了債權人的到期債權。
債權人實現(xiàn)代位權有如下條件: 1、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2、該到期債權具有可轉(zhuǎn)移性。即該債權不具有人身專屬性; 3、債權人依法向人民法提出代位求償?shù)恼埱蟆?/p>
租房合同簽了一年房東中途不租了,要賠違約金。租房合同因房東違約解除的,房東需要依照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應當?shù)扔谶`約所造成的實際經(jīng)濟損失。
債權人代位權行使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點: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jīng)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務人的債權不是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