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08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而損害債權人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受讓人知道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
借款人怠于行使到期債權,貸款人可以代位取得。 所謂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債權人以外的其他人所享有的權利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債權,可以以自己的名義代為行使債務人的權利。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
債權代位權的成立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存在。 (二)債務人須有權利存在。 (三)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 (四)須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的到期債權。
代位權行使的積極要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必須有合法的債權債務的存在。 2、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到期的債權。 3、須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 4、須債務人怠于行使權利的行為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 5、債權人代位行使的范圍,應以保全債權的必要為
民法典對合同法中的債權人撤銷權規(guī)定進行了修改,將債權人撤銷權的形式情形增加到兩類共四種,第一種是放棄債權的情形,無論債權是否到期;放棄債權的擔保;無償轉讓財產均屬于無償處分財產的行為,第二種是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
債權人提起代位權訴訟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
合同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是真實有效存在的;債務人具有惡意損害債權人的到期債務的行為;而債權人是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撤銷的。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債務人以無償轉讓等方式無償處分自己財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或者債務人以不合理的價格轉讓其財產影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等。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 1、債務人必須在債權成立后實施; 2、債務人的行為必須是減少其財產的行為,債務人不以財產為標的,或者以財產為標的,但不減少財產的行為,不得撤銷; 3、債務人的行為有害債權,所謂有害債權,是指債務人的行為足以減少其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是:債權人與債務人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合法有效的,債務人通過放棄債權,無償轉讓等方式無償處分自己的財產導致債權人的債權無法實現等。期限為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是: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財產處置行為,包括積極行為或放棄債權; 3、債務人的行為必須對債權有害; 4、撤銷權的行使范圍僅限于債權人的債權; 5、撤銷權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
行使代位權對債權人產生的法律效力是: 1、對債權人的而言,由次債務人對債權人的債務進行清償; 2、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一切抗辯,可向債權人主張。
保險公司行使代位追償權要滿足的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對被保險人已給付保險金。 3、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賠償金額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