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3.08
債權人代位權的訴訟程序如下: 1、撰寫起訴狀; 2、遞交起訴狀以及相關證明材料; 3、法院立案調(diào)解,調(diào)解不成的,開庭審理; 4、法庭調(diào)查; 5、法庭辯論; 6、法庭調(diào)解; 7、宣判。
債權人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的到期債務無法實現(xiàn)的時候,債權人有權向法院申請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特征有其目的是保全債權等。
債權人代位權的法律后果為債權人和債務人的的債權債務關系滅失,債務人和相對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也滅失,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導致債權人到期債權無法實現(xiàn)的時候,可以申請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權利的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的特征如下: 1、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的從權利。 2、債權人代位權是實體權利。 3、債權人代位權是債權人自己的權利。代位權的行使是以債權人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之位向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次債務人主張權利。
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條件有: 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 2、在債權成立之后,債務人有使自己的財產(chǎn)減少或負擔增加的行為; 3、債務人的行為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 根據(jù)《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規(guī)定,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
行使探望權的規(guī)定如下: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xié)議;協(xié)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債務人代位權的具備條件是: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建立的合法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必須享有第三人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權利; 3、債務人必須忽視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忽視行使債務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債權人因債
代位權行使是指人民法院以債權人的名義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法律規(guī)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xiàn)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
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nèi)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nèi)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
債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根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zhuǎn)移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xiàn)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chǎn)優(yōu)先受償。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 2、債務人須享有對于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xiàn)實的權利; 3、必須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4、債務人怠于行使債務的行為給
債權人主張不安抗辯權的適用條件: (一)雙方當事人因同一雙務合同而互負債務。 (二)后給付義務人的履行能力明顯降低,有不能為對待給付的現(xiàn)實危險。 (三)有先后的履行順序,享有不安抗辯權之人為先履行義務的當事人。 (四)先履行義務人必須有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