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3
對于精神病人所擁有的刑事責任能力,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無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以及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對于完全的精神病人,即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施了刑法規(guī)定的危害行為,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對于間歇性的精神病人犯罪,依照刑法的規(guī)定,在其頭腦清醒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對尚未完全喪失辨認和控制能
根據(jù)精神病人情況而定。精神病人不追究責任是指不追究“刑事責任”,但由于精神病人情況的不同,承擔主要分為三種:. 1、無刑事責任能力,當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的,不負刑事責任。
一、打精神病人違法。具體如下: 1、精神病人與其他非病患者的人群享有同等的權利,故意傷害的行為不因受害者是精神病人而免責; 2、故意傷害造成對方輕微傷,屬于一般違法行為,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3、如果
精神病人犯法后可以免于處罰,而不是不犯法。因為精神病人對外界事物沒有正常的認知,其行為沒有犯罪故意,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不需承擔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
精神病二級殘疾是否要負刑事責任視情況而定。 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病人都不負刑事責任。 1、如果在犯罪時可以控制和辨認自己的行為的,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在犯罪時,不能控制自己的行為的,不需要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
對犯罪的精神病人可采取的強制措施有:拘傳、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拘留和逮捕。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
老人犯罪的刑事責任規(guī)定為,如果是已滿七十五周歲的老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完全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要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刑法規(guī)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具有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所以應當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負刑事責任。
精神病人把人打死,不承擔責任。法律規(guī)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jīng)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精神病犯罪的判刑方式如下: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責令其家屬或者監(jiān)護人嚴加看管和醫(yī)療;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yī)療;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只要著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