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0.20
企業(yè)法人能不能將企業(yè)債權轉讓給股東,要看是否經過股東的同意,如果未經股東同意的情況下,公司債權轉讓給股東個人是屬于侵害股東利益的行為。 我國法律規(guī)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jù)合同性
股東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向股東出借借款,需要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所以股東履行必要的決議及審批程序后可以向公司借款。但是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不能向公司借款。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
一、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在公司連續(xù)5年盈利,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可以依法要求公司回購其持有的股權。 二、在公司章程中明確約定利潤分配方案: 若公司在創(chuàng)設之初就將利潤分配的詳細方案寫入公司章程,在公司不分配利潤的情況下,股東完全可以
股東退股的方式有: (一)轉股方式退出。轉股的方式分為對內轉讓和對外轉讓。 (二)減資方式退出。通過減少注冊資本來使股東退出實際是公司回購了股東出資。但減資不同于回購,有限責任公司減資,只要滿足條件的表決權股東在股東會同意,股東會就可做出減
公司股東控股比例不可以為零。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大股東不可以強迫其他股東轉讓股權,股權的轉讓應當以自身真實的意愿為基準;意思表示不真實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我國《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在達成合意的情況下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權糾紛官司期間股東可以查帳。但是要求是當時享有股權資格的人才能查賬。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股東還有分紅權,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表決權以及知情權等。
股份公司在公司在減少公司注冊資本、將股份發(fā)放給員工、與其他股份公司合并、股東不同意公司合并的,這類公司應回購股東的股權,召開股東大會予以決定。全體股東同意的情況下,由公司出資回購異議股東的股權。對于有限責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
股權存在質押在通常情況下是不能進行轉讓的。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股權出質后,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的可以轉讓,轉讓所得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被凍結的股權按照法律規(guī)定是不可以進行質押的,因為股權被法院凍結后,股東對股權失去了處置的權利,所以不可以進行質押。被執(zhí)行人就已經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所作的移轉、設定權利負擔或者其他有礙執(zhí)行的行為,不得對抗申請執(zhí)行人。
停牌期間股權是否可以質押需視情況而定: 1、上市公司計劃將上市證券拆細或合并的,可以質押; 2、上市公司有重要信息公布時,重大收購兼并,投資以及股權變動等,可以質押; 3、通常情況下,如果股權已經停牌了,可能就對自然產生影響,通常情況下停牌
股權質押期間一般是不可以轉讓的,但是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xié)商同意轉讓后是可以轉讓的。可以轉讓的情況下,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