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30
依據(jù)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審判人員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
(1)回避制度。即訴訟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于他認為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或者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的公正審判的法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有權提出申請回避;上述人員,如果認為自己對本案有利害關系或其他關系,需要回避時,也應
1、如果法院開通了微信,可以通過微信進行查詢; 2、可以給主審法官打電話詢問案件進展情況; 3、憑本人身份證,去法院查詢案件進展情況,找到法院后也不要急于去,先打個電話咨詢下該法院檔案室的接待時間,有些法院的檔案室在其他地方。
1.立案 有抗訴權或者有提請抗訴權的人民檢察院,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立案: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jù)可能不足的; 二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可能錯誤的; 三原審人民法院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陪審員陪同審理。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人民陪審員在涉及群體利益、公共利益、廣泛關注、當事人申請人民陪審員參與的,應由陪審員參與審理。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如果適用簡易程序的,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具體適用什么審理方式,根據(jù)適用的程序確定。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審理。合議庭具體是指三名以上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集體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刑事、民事和經(jīng)濟糾紛案件,除一部分簡易案件實行獨任審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審判員或由審判員與人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的處理是: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主要由立案庭負責。案件實施合議、回避、公開審判和兩審終審制度。公訴案件,亦即刑事公訴案件,是指由各級檢察機關依照法律相關規(guī)定,代表國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而提起訴訟的案件。
警察一般不處理民事案件,警察會處理因民事糾紛引起的治安案件,警察處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過三十日;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