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30
民事案件的庭審流程為:1、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相關事項后正式開庭;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雙方舉證質證(可能包括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等證據(jù)材料、宣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等);3、法庭辯論;4、辯論終結
民事申請執(zhí)行應具備以下4個條件: 1、申請執(zhí)行必須由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提出; 2、申請執(zhí)行必須在法定的期間提出。 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zhí)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3、申請執(zhí)行必
嚴格按格式要求填寫,不得有任何虛報瞞報。然后交給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進行第一道審查,經派出所所長簽字蓋章后,交給縣公安局第二道審查,同樣簽字蓋章后上報市公安局,最后一直到省公安廳。政審結束后,合格的留下準備體檢。
行政訴訟案件如果采用普通程序審理的,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的六個月內結束;有特殊情況的,則可以申請予以延長;如果采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則會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人民法院受理執(zhí)行案件的條件是: 1、申請或移送執(zhí)行的法律文書已經生效; 2、申請執(zhí)行人是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 3、申請執(zhí)行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4、義務人在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期限內未履行義務。
民事申請執(zhí)行應具備以下4個條件: 1.申請執(zhí)行必須由法律文書確定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提出; 2.申請執(zhí)行必須在法定的期間提出。申請執(zhí)行的期間為2年,申請執(zhí)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guī)定。 3、申請執(zhí)行必須
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工傷保險制度作了一些新的規(guī)定。隨后,國務院對《工傷保險條例》進行了修訂,并于2011年1月1日起實施。隨著新修訂《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工傷保險參保范圍進一步擴大,參
法院按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審理案件。法律規(guī)定,因生命、身體、健康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在我國,各級法院審理案件以起訴作為啟動審判程序的條件。如果沒有當事人向法院起訴,就沒有法院的審理。法院審理刑事案件,分公訴和自訴兩種。那么,刑事自訴案件審理期限是多久呢?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不管是公訴案件,還是自訴案件,都有明確的審理期限。
刑事自訴案件審查中,人民法院對刑事自訴案件的立案審查時間是15天,無論是否符合立案條件,人民法院都應該書面通知原告方,如果不予立案,要告知當事人不予立案的原因。在法院已經立案的情況下,若缺乏相應的證據(jù),人民法院可以說服原告撤回起訴。
1、根據(jù)我國法律相關規(guī)定,刑事自訴案件審查時間為15天。 2、審查后對于符合受理條件的,應予立案,并書面通知自訴人或者代為告訴人。 3、對于自訴案件的審理,一般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自訴案件中的代理,是指在自訴案件中,訴訟代理人接受自訴人的委托,在委托人授權范圍內,代理參加訴訟,以維護自訴人合法權益的訴訟代理制度。自訴案件的代理人在享有一定訴訟權利的同時,也需為訴訟的順利進行承擔以下義務:按時出庭,法律規(guī)定如自訴人經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