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3.04.14
輕傷二級最低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傷害罪的量刑起點為: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一級的,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打架致人重傷,構成故意傷害罪,所謂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喪失聽、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對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損害的傷害。一般的重傷,打人者可判處3-7年有期徒刑;若重傷的程度達到被害人殘疾,或留下嚴重的后遺癥,可判處7-15
故意傷害致死一般最輕判有期徒刑10年,其行為已經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追究犯罪人刑事和民事賠償的責任。但是還需要視具體情況而定,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對于被害人死亡是犯罪人出于過失致人死亡的,根據我國《刑法》第233條規(guī)定,故
輕傷十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故意傷害罪,是指針對故意地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而定的罪。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傷,經鑒定達到輕傷以上的,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構成故意傷害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及其家屬就賠償問題達成協(xié)議,取得受害者諒解的,對于此類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
傷害他人致人輕傷2級的,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傷殘程度可在確定量刑起點時考慮,或者作為調節(jié)基準刑的量刑情節(jié)。
1、故意傷害致一人輕傷,傷情接近輕微傷,社會影響不大、被害人有過錯或被告人全部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為拘役刑或管制刑。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雖構成輕傷,但傷情接近輕微傷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傷情介于輕度和重度之間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傷情接
會判刑,致人二級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輕傷二級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傷二級的賠償標準具體為: 1、醫(y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外地就醫(yī)交通費、食宿費; 2、康復治療費、輔助器具費、生活護理費; 3、停工留薪期工資; 4、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5、傷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