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6
簽訂勞動合同以后可以辭職。勞動者辭職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以后可以辭職,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告知用人單位。若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辭職的,用人單位應當出具離職證明,并辦理社保轉(zhuǎn)移手續(xù)。
如果用人單位已經(jīng)用工超過一個月,則勞動者可以申請未簽勞動合同的賠償。賠償標準是勞動者每月工資的二倍,但勞動者最多只能獲得十一個月的每月二倍的賠償。
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索賠。即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
遞交書面的辭職通知書(注意保存遞交的相關證據(jù),可以通過郵寄、錄像等方式)。遞交30日后(試用期3日后),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用人單位同意。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nèi)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
勞動者辭職的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應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不履行提前告知義務的,應當支付給單位造成的損失。 如果用人單位原因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的補償;如果是勞動者原因
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一般不可以直接離職,還需要辦理完離職手續(xù);如果是用人單位決定不與勞動者繼續(xù)續(xù)簽合同的,則勞動者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金。
如果勞動者依法提供了勞動,即使未簽試用合同離職也是有工資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資。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給用人單位造成經(jīng)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我國未簽勞動合同離職的符合條件的是可以要求賠償?shù)?,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jīng)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
未簽勞動合同隨意離職也是不可以,即使未簽勞動合同的,但如果已經(jīng)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也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如果要解除,都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進行,因此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勞動仲裁。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產(chǎn)生勞動糾紛,可以依法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提交考勤記錄、工資支付憑證等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