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0.10
擔保人不被追債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1、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或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保證人對物的擔保以外的債權承擔保證責任。債
擔保人代為清償債務后,可依法追償: 第一、追償對象: 1、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2、債務人破產的,承擔了保證責任的保證人有權向申報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 第二、追償的數額: 1、在保證范圍內,保證人承擔了多大的
民法典規(guī)定,實際承擔債務超過自己份額的連帶債務人,有權就超出部分在其他連帶債務人未履行的份額范圍內向其追償。所以兩個擔保人為債務擔保時,如果是按份額承擔擔責任的,擔保人清償自己份額后,向債務人追償。如果承擔的份額超出責任范圍的,可以向其他擔
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政策是,在經過債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延期還款。正常情況下債務人應該在約定的還款時間內還款,若還款時間到期后沒有債務清償能力,假如有擔保人,擔保人是要承擔擔保責任的,如果有抵押物,債權人可以行使抵押權。 擔保人需要什么條件
擔保人要和債務人承擔相同的還款責任。 不論是擔保人,還是債務人,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有可能限制高消費、只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如果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的,再執(zhí)行。如果有部分還款能力,要部分還款,否則,即是對判決的拒不執(zhí)行,法院可以對其采取罰款、
擔保人無力償還債務的處理方法如下: (1)一般情況下,作為債務擔保人,如果暫時沒有償還能力的,那么可以在執(zhí)行過程中和債權人達成和解,請求允許延期或者分期清償債務; (2)如果債務擔保人永久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那么債務人只能自己清償。 貸款時
一般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zhí)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特殊情況除外。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
債務人失蹤后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訴訟。 債務人失蹤后要追債的可以直接提起訴訟,下落不明的受送達人人民法院可以進行公告送達,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作出缺席判決。 債務人下落不明,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屬于夫妻債務,債務人的配偶有償還
債務人失蹤如何追回欠款應當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 如果債務人失蹤兩年以上,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宣告失蹤以后,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
不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東履行了出資責任后,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所以公司債務不能讓股東償還。
債權人可以向死者配偶追償。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否則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償還。因此,死者的繼承人和家庭成員可以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的債
根據具體情況判斷:債務人還款后不可向擔保人追償。債務人本人對債務承擔責任,保證人的作用是為保證債務的順利清償,并非保證人需要對債務承擔最終責任,因此保證人承擔債務后,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但債務人不能向保證人追償。
借款人和擔保人都無力償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對法院生效判決書逾期不執(zhí)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zhí)行,經法院強制執(zhí)行后,確實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法院中止本次執(zhí)行程序后,債權人發(fā)現有可供執(zhí)行財產,可以再次申請執(zhí)行。 一、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