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7
以民事訴訟為例,法院訴訟的程序如下: 一、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法院受理后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fā)送被告,被告應當
刑事案件審判程序的流程是:庭前準備、開庭、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后陳述、法院公開宣判。法庭程序是指人民法院采取開庭的方式,在公訴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在控、辯雙方對證據(jù)、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開展辯論的情況下,依法確定被告人
在刑事二審的庭審程序中抗訴的條件是: 1、檢察院認為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2、確有抗訴的必要性。如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雖然未致畸輕畸重,但社會影響惡劣的。
1、作出提起公訴的決定。案件審查完畢,需要提起公訴的,應當由檢察長決定或由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在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情況下,主訴檢察官對其辦理的部分案件可以決定提起公訴。 2、制作起訴書。人民檢察院作出起訴決定后,應當制作起訴書。起訴
醫(yī)療事故訴訟一審程序包括起訴、受理、通知、開庭審理、委托鑒定、裁判、送達等步驟。其實醫(yī)療事故訴訟屬于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的一審程序是一樣的。
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審法院審查一審法院移送的上訴材料及卷宗,符合條件,予以立案。 2、開庭(案件事實基本清楚,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必須與雙方當事人進行談話)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
一審是指法院對案件的最初一級審判。一審的程序可以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兩種。在中國,普通的第一審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二審又稱上訴審程序,是第二審人民法院根據(jù)上訴人的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的抗訴。
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區(qū)別有以下四點: 1、審理的對象不同: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都是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審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 2、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被告人和在一審
1、開庭前的準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紀律,然后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后,審判長敲敲法錘,宣布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后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回避的,沒有的就繼續(xù)進入下一輪
檢察機關根據(jù)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根據(jù)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由承辦人員
1、被批捕后接下來是刑事偵查,一般是二個月,案情復雜的可以最長延長到七個月,由公安負責。 2、刑事偵查完畢再交由檢察院審查起訴,一般為一個月。 3、最后是提起公訴與法院審理宣判了,為一個月。 4、在嫌疑人第一次被訊問后即可聘請律師幫助咨詢,
直到偵查終結,查明犯罪事實,證據(jù)充分之后就會作出決定的,可以到檢察院問清楚情況公安機關移交檢察院,意味著移交檢察院公訴科審查起訴,標志著案件進入審查起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