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7
二審程序有以下流程: 1、被害人不服判決向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2、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二審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4、審理后對案件進行處理。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
向檢察院申請抗訴的程序為: (1)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 (2)將抗訴書副本報送上一級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在收到刑事抗訴書后根據不同情況,分別處理,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決定退回人民檢察院; (4)抗訴書沒有寫明原審被告人準確住址的,應當
第一,檢察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律師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由承
刑事二審庭審程序抗訴的條件是: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2、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 3、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確有抗訴必要性的案件。
申請檢察院抗訴程序: 1、當事人決定上訴后,應當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檢察院收到申訴后,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送達是否受理的通知書; 2、檢察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30天之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 3、檢察機關立案后,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
首先,當事人決定上訴后,應當向檢察院提交申訴材料。其次檢察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在30天之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然后,檢察機關立案后,對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進行審查。最后,法院開庭審理抗訴案件時,檢察院應當派員參加再審。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fā)現有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fā)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
檢察院抗訴的程序: 1、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并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決定
若是對一審判決結果不服而提起抗訴的程序是二審抗訴,根據《刑訴法》規(guī)定,是一審生效判決同級人民檢察院向上一級法院提起抗訴,被害人如果對一審判決結果也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訴,請求提抗訴。但是若對二審結果不服而提起抗訴的是再審抗訴,是指上級
刑事抗訴程序是: 1、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法院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時,應當在接到判決、裁定的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2、被害人在收到判決書后,不服判決的,五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
提審,是指上級人民法院為糾正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的錯誤,把案件提上來由自己審理。刑事拘留一般是37天,然后向檢察院提請逮捕,待偵查結束后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在審查后向法院提起公訴,期間可以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