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4.13
擔保責任有下列兩種:1.一般保證責任。就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諘r,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2.連帶保證責任。即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
一、一般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諘r,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shù)狡趥鶆铡?二、連帶保證責任,其所付的責任是,當債務以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shù)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擔保人和見證人在法律上的責任根本就不一樣,這個一定要搞清楚。 見證人只是起到證明的作用,相當于證人角色 見證說白了就是看見了你們雙方簽訂了《借款協(xié)議》,證明這個《借款協(xié)議》是雙方當著我的面寫的,當著我的面簽訂的。 如果借貸雙方發(fā)生糾紛,對當
合同擔保的方式如下: 1.保證。保證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關系中的債權方保證合同關系中的債務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債務的擔保方式。 2.抵押。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chǎn)的占有,將該財產(chǎn)作為債權的擔保
共同承擔保證責任的方式可分為兩種情況。 一、共同保證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份額承擔擔保責任,即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在合同中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按照合同約定的份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不承擔連帶責任; 二、共同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新刑事訴訟法第68條規(guī)定,保證人在刑事案件中履行的義務是: 1、監(jiān)督被保證人遵守該法第69條的規(guī)定; 2、發(fā)現(xiàn)被保證人可能發(fā)生或者已經(jīng)發(fā)生違反該法第69條規(guī)定的行為的,應當及時向執(zhí)行機關報告; 3、如果保證人未及時報告的,對保證人處以罰款,
情形如下: 1、惡意串通債權人與債務人協(xié)商債權,惡意串通意圖損害擔保人利益。惡意串通簽訂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可以免除擔保責任; 2、被欺詐、脅迫簽訂擔保合同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可撤銷合同的規(guī)定,擔保人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不是自
銀行合同中的擔保人應當承擔的責任具體如下: 1、民事責任。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jù)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2、連帶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guī)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