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21
高空墜物砸死人全樓住戶來賠償的法律依據是,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
高空墜物導致車輛受損的,應當由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難以確定侵權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小區(qū)業(yè)主承擔補償責任,小區(qū)業(yè)主可以通過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而免除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小區(qū)業(yè)主賠償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高空墜物砸傷人的,由侵權人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建筑物使用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侵權人追償。
建筑工人操作不當導致高空墜物傷人的,一般由施工單位即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建筑工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高空墜物造成人員受傷后,如果能夠確認具體的加害人,那么當事人可以向具體加害人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如果無法確認具體加害人的,可以請求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過證明自己不是加害人而免責。
無論高空拋物有沒有砸到人,該行為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如果故意進行高空拋物,即使沒有傷人,但該行為侵害了社會公共安全,危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性程度及其認識程度,有可能會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例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如果造
高空墜物,我國使用的是無過錯推定的原則,也就是說,這個行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可以免除責任。小區(qū)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高空墜物,我國使用的是無過錯推定的原則,也就是說,這個行為,如果能夠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可以免除責任。小區(qū)里高空墜物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由墜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如果所有人或管理人不明確,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擔連帶責任。
高空墜物的歸權原則是無過錯原則。因為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并不是對當事人主觀上是否存在過錯的推定,而是對于高空墜物的侵權行為本身和損害事實之間因果關系的推定,不能把因果關系與當事人的主觀方面混同起來。
1、無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盡快找到肇事人,指出其肇事行為及其危害,及可能面臨的治安處罰,勸告其不要再犯。 2、對有過高空拋物行為的人,加強對其監(jiān)督。 3、如無人目擊肇事者,則應及時清除墜落物,并在可能出現肇事者的相關樓層住戶中進行詢問與調查
如果高空墜物者故意拋擲物品造成受害人死亡或者重傷的,公安機關應該作為刑事案件立案偵查,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責任。如致人死亡,應依據刑法的規(guī)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訴。若沒有殺人故意的,則追究其民事責任,讓其承擔賠償損失的責
高空墜物整棟樓賠償標準: 1、醫(yī)療費:醫(yī)藥治療費的賠償,一般應以所在地治療醫(yī)院的診斷證明和醫(y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的單據或病歷、處方認定。必要時,可以委托法醫(yī)予以鑒定。 2、誤工費:受害人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法醫(yī)鑒定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fā)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