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關于辭退的補償是如何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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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關系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第47條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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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關于辭退的賠償規(guī)定: 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經(jīng)濟賠償金。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用人單位無過錯性辭退員工的,應當按照員工在單位的工作時間,每工作一年補償其一個月的工資。不滿一年滿半年的,按一年來補償;不滿六個月的,則補償半個月的工資。如果是違法辭退的,按這個標準賠雙倍。

關于辭退后的補償標準:若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不需要賠償;違法辭退,按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辭退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用人單位要支付給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

用人單位辭退員的補償工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預告解除(非因勞動者過錯),用人單位需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主要有以下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