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5年來不給妻子家用及孩子撫養(yǎng)費,妻子無奈訴離婚相威脅。8月27日,江西彭澤縣人民法院審理了該起離婚糾紛案件,經調解,雙方和平分手,被告每月承擔子女撫養(yǎng)費600元。
原告袁某某與被告彭某于1995年2月3日在彭澤縣民政局登記結婚,同年2月7日在彭澤按農村習俗舉行婚禮。1998年1月2日,長女彭某某出生。2000年4月2日,兒子彭建出生。雙方自結婚后,一直隨公婆在彭澤務農。2005年,被告經其老表介紹干起了銷售,原告就在農村務農帶好一對兒女。但不知道為何,從2010年至今被告一直沒給原告寄過家用,雙方夫妻感情逐漸出現裂痕,被告一回家,雙方就爭吵不斷。為此,2014年2月曾經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但被當時的主審法官勸和了,被告答應每月回家2次,每月給原告1500元家用及孩子的教育費。但被告承諾未能兌現,原告再次起訴離婚。
庭審中,1975年出生的原告看起來很是滄桑,一手的老繭。含淚控訴其丈夫多么的不顧家,對妻子、孩子5年來從來不過問,也沒給過一分錢家用?,F原告起訴要求與被告離婚,并要求支付子女每月1000元撫養(yǎng)費。
主審法官問道:那么原告,你第二次起訴是因為什么?原告答:因為被告只說不做,第一次我們和好后,第二天他便離家,直到今天,他也沒回過家,更沒有給過一分錢家用。我一女人帶著孩子,真的很難,我的經濟來源僅僅是靠務農,為了養(yǎng)育這兩個孩子,我已經向我娘家借了很多錢了。此次離婚,我目的就是為了要被告出撫養(yǎng)費,養(yǎng)育兩個孩子,離不離婚無所謂。
被告答辯稱,我不想離婚,不想孩子沒有家。我最近一直沒有工作,沒有辦法給家用。
面對被告的說法,妻子很是難過的說道:那你為什么不回家,你可以回家和我一起務農賺錢。5年來,你回過幾次家,問過我和孩子嗎,孩子都在讀書很是花錢,你知道嗎?被告爭辯道:我一定要拼出一片天,我不想回家。雙方爭執(zhí)不下,越吵越激烈。
最終,經主審法官的調解,被告同意離婚,婚生女彭某某,婚生子彭建隨原告生活,被告每月支付600元撫養(yǎng)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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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yǎng)費的標準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20%-30%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孩子撫養(yǎng)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 2、無固定收入的,撫養(yǎng)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yè)平均收入,參照上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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