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之債又稱“單純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就該種標的履行的債。由于簡單之債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機會,因而又稱為不可選擇之債。
選擇之債是相對于不可選擇之債而言的,是指債的標的為兩項以上,當事人可以從中選擇其一來履行的債。
選擇之債的當事人須于數(shù)種給付中選定一種履行,而簡單之債不發(fā)生選擇。選擇之債給付的選定亦即選擇之債的特定。選擇之債的特定方法主要有兩種:一是選擇;二是履行不能。給付的選擇,是指當事人就選擇之債的數(shù)種給付中選擇一種履行的意思表示。選擇是一種權利,其性質(zhì)為形成權,因其行使,選擇之債也就成為簡單之債。選擇權的歸屬依法律的規(guī)定或合同的約定而定,或歸于債權人,或歸于債務人,或歸于第三人,均無不可。
但在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當事人也無明確約定時,選擇權應歸債務人一方享有。債權人或債務人有選擇權的,其選擇權的行使應向他方以意思表示為之,自選擇的意思到達對方發(fā)生效力,而無須對方承諾。第三人有選擇權的,其選擇權的行使應向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為之,自選擇的意思表示到達最后一方時生效。履行不能的特定方法,是指選擇之債的數(shù)種給付只有一種可以履行而其他均發(fā)生履行不能時,則當事人并無選擇的余地,只能按可以履行的標的履行。此時,選擇之債也就成為簡單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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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之債是指債的關系成立時有數(shù)個標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有權從數(shù)個標的中選擇其一而為給付的債。選擇之債的選擇權一般是由債務人行使的,債務人可以在多項標的中選擇履行其中一項,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另外如果享有選...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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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簡單之債,什么是選擇之債,如何區(qū)分?香港在線咨詢 2022-10-26一、什么是簡單之債簡單之債又稱“單純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就該種標的履行的債。由于簡單之債的當事人沒有選擇的機會,因而又稱為不可選擇之債。簡單之債的當事人只能就某一標的履行債務,否則將構成債的不履行。在簡單之債中,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簡單,一般不容易發(fā)生爭議。二、什么是選擇之債選擇之債是指債的關系成立時有數(shù)個標的,享有選擇權的當事人有權從數(shù)個標的中選擇其一而為給付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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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意選擇之債與擇一選擇之債怎么區(qū)分臺灣在線咨詢 2022-07-16當事人約定債的標的有數(shù)種,當事人可任意選擇其中一種、多種或全部種類為給付標的的債,屬任意選擇之債。任意選擇之債中,債務人對數(shù)種債的標的有任意選擇的權利,而無必須選擇其中一種的義務債務人未選擇其中一種債的標的時,選擇權不能自然轉(zhuǎn)移給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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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之債與選擇之債的區(qū)別云南在線咨詢 2022-06-13選擇之債,是指可以從約定的幾種給付標的中選擇一種給付的債。保證債權是指設定了保證擔保,債權人可依法向保證人主張權利的一種債權。 雙方當事人約定,債務人可以以支付金錢或者提供勞務的方式履行選擇之債相關法學著作債務,再如對商品實行三包制度,當出售商品質(zhì)量不合格時,買受人與出賣人間就發(fā)生選擇之債,或修理和或更換、或退貨,當事人必須從中選擇一種履行。物或者行為、特定物及不特定物以及債務履行期限與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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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是選擇之債,簡單之債又是如何樣的?山東在線咨詢 2022-12-15根據(jù)債的標的有無選擇性,債可分為簡單之債和選擇之債。簡單之債,是指債的標的是單一的,當事人只能從該種標的履行并沒有選擇余地的債,所以又稱不可選擇之債。選擇之債是相對于不可選擇之債而言的,是指債的標的為兩項以上,當事人可以從中選擇其一來履行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