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權和形成權是指: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在行使撤銷權后,合同無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fā)生效力。形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合同無效的原因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零六條【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其他相關法律條文: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
【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
【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
【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一條
【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fā)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二、民法典中假贈與合同如何申請撤銷
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可以撤銷合同。如果有重大誤解,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況的,不利的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撤銷合同?!睹穹ǖ洹返谝话偎氖邨l【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第一百五十一條【顯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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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撤銷權或形成權?北京在線咨詢 2022-11-14撤銷權和形成權是指: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在行使撤銷權后,合同無效溯及合同成立之時,自始不發(fā)生效力。形成權,是指依照權利人單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經成立的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規(guī)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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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和撤銷權的概念及適用條件福建在線咨詢 2023-05-20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為的權利。代位權和撤銷權共同構成了債權的保全體系。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民法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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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合同法撤銷權概念是什么香港在線咨詢 2022-11-15合同撤銷權,即可撤銷合同的撤銷權,是指撤銷權人因合同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享有的以其單方意思表示撤銷已成立的合同的權利。相對于絕對無效合同而言,可撤銷合同屬相對無效合同,其在有撤銷權的一方行使撤銷權之前,合同對當事人仍有效力,故其相對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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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qū)分撤銷權和形成權西藏在線咨詢 2022-09-02撤銷權與解除權的區(qū)別是一:撤銷權主要適用于三種情況:第一是適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時候(如請求撤銷因欺詐產生的合同);第二是適用于當事人有權反悔的情形(如撤銷贈與);第三是適用于否定債務人與第三人法律關系的情形(如《》第74條規(guī)定的保全撤銷權)二:解除權主要適用于三種情況:第一,相對人重大違約的時候;第二,發(fā)生不可抗力的時候;第三,當事人主觀條件發(fā)生變化的時候(如《合同法》規(guī)定的任意解除權)三: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