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闡述了投標有效期的概念以及串通投標的表現形式。投標有效期是為了確保招標人有足夠時間完成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等后續(xù)工作,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需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該期限一般為60天或90天,自開標時間開始算起,并按照招標文件中約定的60天或90天截止。串通投標則表現為招標人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泄露標底、預先內定中標者、私下啟標泄露、故意引導促使某人中標以及招標實行差別對待等行為。
投標有效期是指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而要求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該期限一般是60天或90天。投標有效期的終止時間是從開標時間開始算起,按標書中約定的60天或90天為止。
串通投標表現形式有:
1、招標人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xié)助投標人撤換標書,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投標人與招標人商定,在招標投標時壓低或者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者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者,在確定中標者時以此決定取舍等;
5、招標者故意泄露標底。即招標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標人透露其標底行為;
6、招標者私下啟標泄露,即招標人在公開開標之前,私下開啟投標人標書,并通告給尚未報送標書的投標人;
7、招標者故意引導促使某人中標。即招標人在要求投標人就其標書作澄清事實時,故意做引導性提問,以促成該投標人中標了;
8、招標實行差別對待,即招標在審查、評選標書時,對同樣的標書實行差別對待,或者對不同的投標者實施差別對待。
投標有效期的定義是什么時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開始算起。因此,投標有效期的定義是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開始算起。
投標有效期是保證招標人有足夠時間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的期限。有效期的終止時間從開標時間開始算起,按標書中約定的60天或90天為止。而串通投標的表現形式包括招標人在公開開標前開啟標書、泄露標底、預先內定中標者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五條,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開始算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fā)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
招標投標周期需要多長時間
209人看過
-
拖欠工資多長時間投訴為有效期
131人看過
-
投標需要多長時間,投標的時間要花多久?
85人看過
-
消費者投訴多長時間有效
385人看過
-
借錢多長時間不還訴訟有效期是多長時間
393人看過
-
工程投標委托期限多長時間
497人看過
投標有效期的意思是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載明的,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在一定時間內保持有效的期限,是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目的是為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在開標后完成評標、定標、合同簽訂等工作。 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起計算,不超過... 更多>
-
投標有效期是什么時間投標投標起始時間?甘肅在線咨詢 2022-11-14投標有效期時間沒有具體規(guī)定。《招標投標法》規(guī)定,招標文件應當規(guī)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招標投標法》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招標文件應當規(guī)定一個適當的投標有效期, 以保證招標人有足夠的時間完成評標和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投標有效期從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起計算。
-
招標投標要求投標的周期是多長時間廣東在線咨詢 2023-02-27招標投標周期一般需要15到25天的時間。招標文件公告發(fā)布時間至少7個工作日,然后開標需要一天,接下來三天到五天內確定供應商,之后再是7個工作日的中標公示日。
-
投標投訴期多長時間,有哪些規(guī)定安徽在線咨詢 2023-12-23法律分析 投標投訴期是10日之內。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投標活動的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10日內向有關行政監(jiān)督部門投訴,監(jiān)督部門應在3日內決定是否受理。
-
商標注冊時間有效期是多長天津在線咨詢 2023-10-04注冊商標保護期限是十年。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guī)定辦理續(xù)展手續(xù);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
2022年消費者投訴有效期是多長時間呢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2-12-04消費者投訴有效期是六個月以內。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guī)定,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fā)現瑕疵,發(fā)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