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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 構成賭博罪的前提,不但必須具備直接故意的一般主觀要件,而且必須具備以營利為目的的特別主觀要件。 這里的以營利為目的,指行為人實施聚眾賭博、開設賭場、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
在我國,對于賭博認定標準如下:行為人三人以上,漁利數(shù)額累計五千元以上;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五萬元以上的;參賭人數(shù)累計二十人以上的;十人以上赴境外賭博的,都應該受到我國刑法的制裁,應該被予以立案追究。
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
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開設賭場罪金額界限暫無規(guī)定: 開設賭場罪是指客觀上是否具有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開設賭場的主要方式有:一是以營利為目的,以行為人為中心,在行為人支配下設立、承包、租賃專門用于賭博的場所
【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蹲罡呷嗣穹ㄔ骸⒆罡呷嗣駲z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
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行為。本罪侵犯的法益是社會主義的社會風尚。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故意,并且以營利為目的。即行為人聚眾賭博或者一貫參加賭博,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行為人觸犯賭博罪,可以處三年以下有
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實施了非法開設賭場的犯罪行為,觸犯了開設賭場罪的,需要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的刑罰。但是,如果行為人非法開設賭場的犯罪情節(jié)嚴重的,那么就需要相應地提升量刑幅度。此外,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非法開設賭場罪這一罪
聚眾賭博罪的立案標準是:如果組織三人或三人以上進行賭博,抽頭漁利金額累計達到五千元以上;組織三人以上進行賭博,且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二十人以上,賭資金額累計達到五萬元以上;或組織十人以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進行賭博,從中收取回扣和介紹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