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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罪犯。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
緩刑期內犯罪的,不會構成累犯。如果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才會構成累犯。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是指利用金錢、物質等手段誘使他人賣淫,為他人賣淫提供場所,以及在賣淫者和嫖客之間牽線搭橋的行為。犯罪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促使了賣淫嫖娼活動的泛濫,妨害了社
違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一般不涉及刑事犯罪,需民事賠償、予以行政處罰。只有極少數(shù)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構成要件是刑法規(guī)定的對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決定意義的而為詼行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諸事實特征。即罪構成的要素。蘇聯(lián)、中國等國刑法理論中的概念。在大陸法系刑法中,無此概念,與此相類似的概念是犯罪
屬于。 違法行為中只有違反刑事法規(guī),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 對一切違法行為,都要按其性質和程度依法處理,必要時給予法律制裁。 違法就是指違反現(xiàn)行法律,給社會造成一種危害的、有過錯的行為。違法行
不構成刑事犯罪,但可以主張民事賠償。
累犯的構成條件有三個方面: 1、從主觀條件上:前罪和后罪都是屬于故意犯罪,司法部門在設立累犯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遏制犯罪人的出現(xiàn)再次犯罪,因為刑法的主要任務是遏制故意犯罪者,把懲治犯罪分子、防止故意犯罪的人再次故意犯罪作為自己的目的。 2、從
尋事滋事罪的構成條件有: 1、行為上。行為人的行為方式和手段,對受害人構成一定程度上的危害結果。尋事滋事是指行為人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2、結果上。行為人的行
尋釁滋事罪的犯罪構成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1、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齡達16周歲并且具備了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尋釁滋事罪的主體。 2、尋釁滋事罪的主觀要件主要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破壞社會秩序的危害結果,并且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