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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的內(nèi)地居民需要帶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 (2)本人的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證明; (4)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二婚需要帶哪些證領結婚證的答案為下: 二婚結婚時需要帶的證件:身份證和戶口本,要是你戶口本婚姻狀態(tài)是未婚,就不需要帶著離婚證 要是狀態(tài)是已婚或者離異,那就需要帶著離婚證。
再婚結婚登記的,需要準備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三)解除上一段婚姻關系的證明,如離婚證,法院判決書。 (四)如果一方是港澳臺居民的,需要出具
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戶口簿。 3.三張兩寸紅底的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如果男女雙方是復婚,且上一
根據(jù)《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一般要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婚姻登記,除了按照收費標準向雙方當事人收取婚姻證書的工本費外,不可以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或者有關的附加其他義務,領結婚證的收費標準為每對結婚登記新人按照9元進行收取。 具體標準如下:
根據(jù)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即結婚證需要的材料有: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簿和三張兩寸紅底的免冠合影照片、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需要注意,如果男女雙方是復婚,且上一次離婚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