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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反悔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產放棄在遺產處理前可以反悔。如果是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撤回,如果是在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將不再享有分割遺產的權利。存有遺產的人,應當妥善保管遺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吞或者爭搶。
放棄繼承權后,還能否反悔?繼承人已作出的放奔繼承權的意思表示,能否再予以撤銷?針對放棄繼承權以后又反悔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對此行為的處理給出了處理意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
在我國繼承的開始時間是被繼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時,而根據《繼承法》第25條、《繼承法意見》第49、51條的規(guī)定,在繼承開始后,遺產處理前,繼承人有權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棄繼承權的意思表示(不做表示的視
1、在遺產處理前,將根據法院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遺產。因為在遺產處理前,還沒將遺產進行分配,所以這個時候要求恢復繼承遺產還是來得及的,但是畢竟是繼承人自己的做法不當,所以將要受到其他的限制。即法院可以
繼承人放棄繼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兩種情況考慮。 1、在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反悔的,因為遺產還未分割,遺產還不是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如果各繼承人同意,應允許其反悔。在訴訟中,則由法院根據其理由來決定
繼承是繼承人的權利,其選擇繼承或選擇放棄都可以。 開始繼承之后,繼承人不想繼承的,要在遺產處理之前,表示放棄繼承。繼承人放棄繼承要通過書面的形式向別的繼承人表示。用口頭表示放棄,且通過本人承認或有別的證據充分證明的,也認定有效。沒有表示,為
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繼承人都可以放棄自己的繼承權。實際上,不附帶義務的權利都是可以放棄的。雖然權利會給行為人帶來一種利益,但是放棄利益還是法律允許的。因此,在繼承正式開始之前,繼承人都可以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也就是繼承權。需要注意的
放棄繼承權不是必須要公證。公證是表明放棄繼承系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有效證明,但是否進行公證,由當事人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我國繼承法規(guī)定,繼承人要放棄繼承的,必須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的,也可以是口頭的。其中,口頭的意思表示容易被歪曲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