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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延長羈押的期限是從原偵查羈押期限屆滿之日起開始計算。一般偵查羈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但案情復雜、期滿不能終結的,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可延長一個月;案情重大復雜的,可再延長二個月;而對于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可繼續(xù)延長
異地拘留從異地的公安機關刑拘當日就開始計算拘留期限,最長不能超過三十七天。刑事拘留計算的基準是3日,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行政拘留的時間應當自被決定行政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時間開始計算,行政拘留的期限是以日為單位計算的,而不是以時為單位計算,入所當日不計算在內,執(zhí)行到第二日即為一日。 行政拘留最長期限不超過15日。一個人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都給予行政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六條 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執(zhí)行。行政拘留處罰合并執(zhí)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
外地的公安機關刑拘(當日)開始就應該計算期限(刑事拘留如果判刑按一日抵一日計算)。我國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長期限兩種,具體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為14天,一般從進到看守所
在延長刑事拘留的期限計算中常常出現的錯誤是期限計算不準確。辦案單位往往將刑事拘留的當日計算在內,導致對整個刑事拘留期間少計算1日的現象發(fā)生。 正確的計算方法是:刑事拘留是以日為計算單位而且期間開始之日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合并執(zhí)行不超過20日。執(zhí)行拘留的時間以日為單位計算,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行政處罰。二
上訴期限15日是從收到判決書時開始計算的。當事人應當從收到判決書的次日起,向后順延計算15天,且星期六和星期日的時間同樣計算在內。如果收到判決書的時間內包含節(jié)假日,節(jié)假日不影響上訴期的計算,15日后的工作日到法院提起上訴即可,如果上訴期15
酒駕是屬于行政拘留,如果出了事故犯了罪就是屬于刑事拘留。根據法律規(guī)定,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