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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是指以出賣或收養(yǎng)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所謂以出賣為目的,就是說犯罪分子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的目的,是為了將婦女兒童當成商品出賣,從中獲利。
以“收買”形式構成的拐賣婦女、兒童罪與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罪的區(qū)別在于: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要求行為人不具有出賣的目的,而是意圖與被害人建立婚姻家庭關系或其他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關系;在客觀上要求行為人沒有將收買的婦女、兒童出賣的行為。拐賣婦
二者是不一樣的。沒有綁架婦女兒童罪,只有綁架罪。而綁架罪和拐賣婦女兒童罪是不一樣的,綁架罪主要是想要勒索他人的財物在這個過程中采取了暴力的手段以自然人作為威脅,而拐賣婦女與兒童罪通常都是將婦女與兒童作為非法獲利的客觀對象進行非法拐賣。
拐賣婦女,買賣雙方都構成犯罪。 不以出賣為目的,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的,構成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根據刑法規(guī)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為了出賣而收買,則其行為不能認定為收買被拐賣
拐賣婦女兒童罪屬于行為犯。行為犯是指只要實施了罪名成立的構成行為,犯罪就成立,不要求結果的產生。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拐賣婦女兒童怎么判《刑法》規(guī)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根據《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規(guī)定,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阻礙
根據刑法規(guī)定,行為人只要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賣、販賣、接送或者中轉婦女、兒童中的任何一種行為,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具體如下: 1、拐騙,是指行為人以利誘、欺騙等非暴力手段使婦女、兒童脫離家庭或監(jiān)護人并為自己所控制的行為; 2、綁架,是指
拐賣婦女兒童罪是屬于行為犯,但是犯罪是否既遂的狀態(tài)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行為過程來進行確定。拐賣婦女、兒童罪的既遂,應以行為人是否實施了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中的任一行為為標準,即不以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已經出賣為標準。拐賣
拐賣兒童罪的量刑如下: 1、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