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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勞動合同法下, 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在很多方面規(guī)定相同: ①解除和終止的條件相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都可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和終止。 ②經濟補償和賠償的標準相同,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按照新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支付或不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區(qū)別為,在固定期限合同下,當用人單位不再想留用某個員工時,可以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再續(xù)簽勞動合同,只是支付經濟補償金就可以了。但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下,要解除或終止勞動合
勞動合同一般簽訂兩三年,也可以簽訂十幾二十年,具體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按期限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分別指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這里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并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guī)
連續(xù)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后,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否則都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鐵飯碗”、“終身制”,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
這主要是我國長期以來,以固定期限合同為常態(tài),無固定期限合同為例外的做法,已經導致實踐中合同的短期化現象相當嚴重,影響了勞動關系的穩(wěn)定。勞動合同主要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
合同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最大的區(qū)別在于終止的情形是不一樣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可以通過時間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屬于無固定期限的,就不可以通過時間終止勞動合同,只能通過其他的情形終止勞動合同。法律對勞動合同的終止情形是有規(guī)定的,勞動合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 如果勞動合同的時間期限為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那么試用期不可以超過1個月; 如果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時間為1年以上不滿3年的,那么對應的試用期不能超過2個月; 對于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是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征。勞動者和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就算成立。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都享有一定的權利并履行相應的義務。勞動合同一般是指,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