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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領結婚證的內地居民需要帶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 (2)本人的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證明; (4)本人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公民若需要辦理再婚婚,是需要雙方帶上有效的戶口簿原件,身份證原件等資料到其中一方戶籍所在地申請辦理的,辦理過離婚手續(xù)的一方還需要提供有效的離婚證或者離婚協(xié)議書前往才可以申請辦理結婚證。
根據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材料有: 1.男女雙方的身份證。 2.戶口簿。 3.三張兩寸紅底的免冠合影照片。 4.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如果男女雙方是復婚,且上一
再婚結婚證和初婚結婚證是一樣的。無論男女雙方是再婚,還是初婚,都必須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同的結婚登記手續(xù),由婚姻登記機關發(fā)給結婚證,并且結婚證是由國家機關統(tǒng)一制定的,跟結婚的次數是沒有關系的。因此,從結婚證上是看不出結婚次數的,無論是再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一般要在婚姻登記機關進行辦理婚姻登記,除了按照收費標準向雙方當事人收取婚姻證書的工本費外,不可以收取其他任何費用或者有關的附加其他義務,領結婚證的收費標準為每對結婚登記新人按照9元進行收取。 具體標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