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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爆炸物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具有
犯非法攜帶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既遂的,會判得重。犯此罪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和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的管理辦法。只有屬于情節(jié)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對于情節(jié)顯著輕微,攜帶
非法攜帶管制刀具危及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標準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況之一,應立案追訴:(1)攜帶槍支或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殺傷性彈藥一
非法持有槍支罪是指不符合配備、配置槍支的人員,違反槍支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擅自持有槍支的行為。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罪是指違反有關規(guī)定,非法攜帶槍支,進入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
依據(jù)《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犯本罪的,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非法攜帶槍支危及公共安全罪,是指行為人違反國家關于槍支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侵害不特定人人身安全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控制刀具或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進入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危害公共安全,涉嫌下列情況之一,應立案追訴:(1)攜帶槍支或手榴彈、炸彈、地雷、手雷等殺傷性彈藥一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shù)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財產(chǎn)的安全; 2、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其他危險方法,是指放火、決水、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guī)定,我國是禁止任何人非法持有、隱藏槍支彈藥的。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我國槍支管理的規(guī)定,私自挪用、隱藏槍支彈藥,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交出的行為。認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有以下幾點,分別是: 1、行為人
醉駕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之前,屬于行政違法行為,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人民法院一般會認定醉駕為危險駕駛罪。不過,在通常情況下,即使沒有發(fā)生交通事故,但如果醉酒駕車行為具有與放火、決水等四種行為性質(zhì)相當?shù)奈kU性、破壞性,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