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律師普法為法師兄(原110咨詢網(wǎng))原創(chuàng)內容,未經(jīng)授權,任何形式的復制、轉載都視為侵權行為。
行為人犯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lián)系的公共安全,在客觀方面表現(xiàn)為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造成嚴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采用截斷通信線路、損毀通信設備或者刪除、修改、增加電信網(wǎng)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shù)臄?shù)據(jù)和應用程序等手段,故意破壞正在使用的公用電信設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的判刑標準是三到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過失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jié)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罪處罰規(guī)定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僅有過失行為,并未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后果不嚴重的,不構成過失損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關于過失損壞廣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與通訊相聯(lián)系的公共安全。其破壞的對象是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即廣播電臺、電視、電報、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如廣播電臺發(fā)射和接收電波的機器設備、電話交換設備、通訊線路、收發(fā)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
破壞電力設施涉嫌破壞電力設備罪,處罰如下:破壞電力、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危害公共安全,還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會被人民法院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破壞電力設備罪一般是指,故意破壞電力設備,危害公共電力安全的行為。破壞電
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實施了使燃氣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遭受毀壞,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的行為,不僅使易燃易爆設備本身遭到損壞,而且常常引發(fā)火災、爆炸事故,造成
破壞電力設備罪是可以進行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的過程中,若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繳納完一定數(shù)額的保證金或者是提出了相應的保證人之后,保證自己能夠隨傳隨到的情況之下,司法機關對其暫時解除羈押的一種強制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