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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是一個2024年才新增加的罪名,是指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實施了宣揚恐 怖主義或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主要表現形式有:制作、散發(fā)有關的圖書、音頻和視頻、講授、發(fā)布有關信息等。本
根據刑法規(guī)定,持有極端主義物品還算不上是犯罪,但是如果是存在著準備恐怖活動的意圖就是屬于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需要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假如是幫助恐怖組織收藏物質的,就是屬于幫助恐怖活動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是指以制作、散發(fā)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fā)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是一個2019年才新增加的罪名,是指年滿16周歲的自然人,實施了宣揚恐 怖主義或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主要表現形式有:制作、散發(fā)有關的圖書、
涉嫌刑事犯罪,被刑事拘留,家屬應該及時委托律師幫助會見、了解客觀案件情況,申請取保候審,根據案件情況替他作無罪或罪輕辯護,爭取從輕量刑或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以制作、散發(fā)宣揚恐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以制作、散發(fā)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fā)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
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罪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第七條增設宣揚恐怖主義量刑,是指制作、散發(fā)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fā)布信息等
行政訴訟的主體一般是指,就實體爭議依法參加到訴訟中來,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的人。這里的人指的是,法律擬制人包括: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組織。就本質來說,訴訟主體通常是指,實體法上存有爭議的雙方當事人或第三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guī)
競業(yè)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員工采取的一種以保護其商業(yè)秘密為目的的特殊法律措施。具體是指,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或者根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約定,在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或者勞動關系結束后的一定時期內,限制或者禁止員工在本單位任職期間同時兼職于業(yè)務競爭單位,
根據《刑法》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可以知道,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故意編造恐怖信息,比如:爆炸威脅、生物威脅、放射威脅等,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仍然故意向外傳播,從而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