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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的逮捕書一般會在七日內下來。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逮捕證一般拘留后十天左右下達,最長在37天內下達。 1、如果未在上述時間下達的,說明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2、法律上明確規(guī)定了拘留的有關期限,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認定處理的。 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
“刑事案件的開庭日期法律并未直接規(guī)定,但是通常情況下需要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開庭并審結。逮捕證下來后,案件還是處于偵查階段,由公安機關偵查,期限兩個月。之后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作出不起訴決定。”
1,《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公安機關逮捕人的時候,必須出示逮捕證。 逮捕后,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2,針
逮捕證下來多久才開庭要看案件具體情況。依據刑事訴訟法,一審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兩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法定情形下,經上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刑事案件的開庭日期法律并未直接規(guī)定,但是通常情況下需要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兩個月內開庭并審結。《刑事訴訟法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八條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zhí)行。 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關于逮捕期限的規(guī)定,在刑事案件中,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則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一般為兩個月,最長七個月。當刑事案件結束偵查,進入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階段后,則逮捕羈押期限一般為一個月,最長是兩個半月。加上審
逮捕通知書下來之后,多久能判,要根據具體案情判斷。對于普通刑事案件,逮捕后,公安機關有兩個月的偵查期限;公安機關將案件移交檢察機關后,檢察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決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提起公訴后,法院對于普通案件應在2個月內作出判決。綜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的規(guī)定,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的,司法機關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如果同意,司法機關應作出取保候審決定書,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和為其提供保證金的個人或者單位,待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繳納保證金后,犯罪嫌疑人即可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