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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具有法律效力,屬于老人個人財產那部分有效,其實這屬于老人的贈與,老人也只能贈與屬于他個人的那部分財產,無權處理屬于他夫妻的共同財產。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2、遺囑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4、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5、遺囑須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
自書遺囑的一般寫法是:寫明立遺囑的目的、財產的具體處理、立遺囑人、立遺囑人的要求和遺囑的處分、證明人和代理人的蓋章、簽名、立遺囑的時間和地點。由于遺囑人的具體情況,遺囑的書寫方式不一定局限于上述格式,但生效的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自己寫的遺囑,
自書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guī)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fā)生效力的法律行為。 自然人在遺書中涉及死后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
《繼承法》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 1.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會無效。 2.實質要件: (1)遺囑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囑須是遺囑
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遺囑人立遺囑時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強迫或者欺騙的情形。 (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 (
遺囑中應當明確寫出遺囑人各筆財產所對應的繼承人,以及各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和繼承發(fā)生的時間與條件。從要件上來看,不符合以下任一無效情形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1、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所立的遺囑無效。也就是說,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必須具備完全
立遺囑人是可以自己書寫遺囑的,遺囑主要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打印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多種形式,其中自書遺囑必須是由立遺囑人本人親筆書寫并簽名,同時還需要注明立遺囑的具體年月日,按照規(guī)定,自書遺囑一般不需要見證人在場見證。
在生前,自然人有權訂立遺囑,但是需要注意,并不是自然人所訂立的遺囑,就一定能夠發(fā)生法律約束力。有效的遺囑,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訂立遺囑的人也就是被繼承人,需要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具體來說,這主要依據(jù)了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