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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東出資不包括的方式是: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出資人可以以貨幣,以及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
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如下: 一、貨幣出資。貨幣,通常是指我國的法定貨幣,即人民幣。如果股東一方是外國投資者的,也可以用外幣出資。 二、非貨幣出資。股東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出資。用這些財產出資
(一)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資金向公司投資的方式,其認繳的股本金額應在辦理公司登記前將現(xiàn)金一次足額存入準備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設的臨時帳戶,并向公司出示其資信證明,以證實其投資資格和能力。 (二)實物
一、有限公司股東出資方式 公司法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方式可以采用: 貨幣持資方式,也可以采用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貨幣出資方式
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的規(guī)定,股東對公司的投資,既可以采取貨幣出資方式,也可以實物、工業(yè)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方式。每種出資方式應遵守相應的規(guī)定。 (1)貨幣出資方式貨幣出資方式是指股東直接用
股東認繳出資后,可以以股權出資。股權屬于非貨幣資產。對出資的規(guī)定具體有出資的方式包括貨幣、實物、知識產權的使用權等,勞務、商業(yè)特許經營權是不能用來出資的。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非貨幣方式出資的,應當評估作
股東退出公司股份方式:強制公司收購異議股東的股份,滿足異議股東退出公司的要求,是股東退出公司股份的方式。 強制公司收購退出股東的股份還涉及到收購價格這一重要問題,價格偏低會損害退出股東的利益,價格偏高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東需要全面履行出資義務,若是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公司或者其他股東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的債權人可以向法院主張就股東未出資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但是需要注意
股份退出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那么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則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還擁有優(yōu)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guī)定,公司其他股東如
公司回購股權的方式包括兩種,即協(xié)議回購和訴訟回購。 1、協(xié)議回購:有限責任公司召開股東會,審議決議事項,對該事項持否定意見的股東,有權行使股權回購請求權,讓公司按適當價格收購其股權。在股東會決議通過后,兩個月內異議股東和公司協(xié)議回購股權,協(x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