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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出資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若配偶方同時有證據(jù)證明,其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進行出資的,則雖然該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仍宜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應按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進行處理。
在申請登記時提供各人所占份額的書面約定,這個約定要簽于買賣合同中,也可以在房屋登記時另外書面約定。約定一定要申請房屋登記的相關共有人簽字確認。房屋登記后,登記機構會在房屋所有權證及共有權證上注明各自所占份額。 一、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分別按
共同投資、共同購買取得的房屋,屬于雙方共同財產。財產共有權可以分為共有權和股份共有權。夫妻財產共有,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分享。沒有約定的,按約定分攤。一般來說,每人可以分享一半的份額。房產證對雙方財產份額不一致的,可以按照共有權的比例,由雙方
一般而言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一方自己全額出資購買的房屋且登記在自己名下,一般認定為一方財產,對方無權分割。您現(xiàn)在是打算離婚嗎?如果您已經決定離婚,則應當著手做相關準備。離婚主要涉及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孩子
首先,男方一人出資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原本是屬于男方一人的房產。但婚后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原則上為夫妻共有財產。該行為視作男方把一部分房產份額,贈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為房產共有人,女方在離異時可以主張
首先,男方一人出資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原本是屬于男方一人的房產。該行為視作男方把一部分房產份額,贈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為房產共有人,女方在離異時可以主張自己名下權益份額。其次,如果雙方未有書面約定按份共
第一,結婚前一人出資,房屋落在對方名下,通常是出資方不具備購房條件的,才以對方名義購房,按共同共有處理。如果沒有特殊情形,多會視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按登記方個人財產處理。 第二,結婚后無論是一方以婚
首先,根據(jù)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夫妻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系其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離婚時,配偶是無權請求分割的。但是,如果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話,該房產就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對于如何分割,根據(jù)意思自治原
婚前男方出資買房寫女方名字,離婚后應當按照共同財產處理。男方在婚前將女方名下加上的,屬于贈與行為,將房產的一半產權分給女方,男方與女方確立婚姻關系后,房產應當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男女雙方解除婚姻關系的,應當對房產進行分割,
首先,如果用于購買房產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則該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房產證是否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不會影響這一點。但如果用于購買房產的是個人財產,且只登記在一人名下的,則該房產也屬于個人財產。另外,如果房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