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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離婚財產的分割標準有以下幾個,分別是:1、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確認后,以平等分割的原則進行財產的分割;2、離婚的雙方可以對共同財產進行協商分割;3、協商不成請求訴訟解決的,法院以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為原則進行財產的分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搜集證據,在起訴離婚中主張無過錯損害賠償。
新《婚姻法》規(guī)定:夫妻一方取得的婚前財產歸其所有,除非書面約定,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
根據新婚姻發(fā)財產分割規(guī)定 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關于離婚財產分割的規(guī)定: 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
新婚姻法關于夫妻共同財產的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
對于構成的事實婚姻,我國法律相關司法解釋規(guī)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
根據我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guī)定,婚后房產不一定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婚后房產可能是一方個人的房產。具體來說,要分割婚后財產,首先需要確認房產的出資情況,從而確認房產的性質才能進行分割。如果是一方使用了個人的婚前財產購置的房產,就算購置行
如果只是單純的介入別人的婚姻,是不觸犯法律的,但是如果構成重婚的,涉嫌重婚罪,可能受到刑事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的規(guī)定,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有以下三個:1、客體: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我國的一夫一妻制度;2、主觀方面:明知或者故意;3、客觀方面:行為人
離婚房產分割民法典的新規(guī)主要是指,最高院發(fā)布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其中規(guī)定了:對于子女登記結婚后父母出資的房屋所有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推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這與原來司法解釋二規(guī)定,“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