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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偵查中被逮捕以后到偵查終結的期限。一般刑事案件羈押時間最長是37天,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法律及司法解釋中對公安機關辦理的犯罪嫌疑人未羈押的偵查期限的規(guī)定疏漏,使得實踐中辦理此類案件時,由于公安偵查人員的不同理解,從而形成不同的辦案意識。有的辦案單位是依照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強制措施的期限來定的,如被監(jiān)視居住的,就以6個月為限,被
關于什么情形可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法律問題,刑事律師收集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給大家一些參考。 什么情形可延長偵查羈押期限 1、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2、根
是什么性質的案件?現(xiàn)在案件進展到哪個階段了?偵查階段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對于以下四類案件:(1)交通
關于二次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回答為檢察院辦案第二次延長偵查期限是指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qū)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過第一次延長一
1.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的規(guī)定,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2.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155條的規(guī)定,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
1.不得因節(jié)假日而延長,即到期日就是最后一日。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3條規(guī)定: 期間以時、日、月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以內;計算法定期間
羈押期限自公安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開始,歷經公安機關偵查階段、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和人民法院審判階段。 偵查階段羈押期限分為拘留期限和逮捕期限。逮捕前拘留期限最長37天。逮捕前的37天被刑事案件律師稱為刑事辯護的“黃金37天”,因為一旦犯罪嫌
一般情況下,刑事案件的偵查期限是2個月。但如果案情復雜,兩個月期滿后仍未偵查完畢,經上一級檢察機關批準后,偵查期限可延長1個月。延長后總共期限為3個月。如果存在以下特殊原因,導致案件無法在三個月內偵查終結,則經過省、直轄市或自治區(qū)檢察院決定
羈押必要性審查最長為十八個工作日。根據(jù)我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司法解釋可以知道,刑事執(zhí)行檢察部門在收到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申請材料后,需要初審,并在三個工作日以內提出是否立案審查的意見。 如果決定立案審查的,檢察機關相關部門應當在立案后的十個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