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筆錄
我國《仲裁法》對涉外仲裁開庭的筆錄進行了規(guī)定。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和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規(guī)則也均對仲裁庭庭審筆錄作了明確規(guī)定。【相關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19940831]第六十九條涉外仲裁的仲裁庭可以將開庭情況記入筆錄,或者作出筆錄要點,筆錄要點可以由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與人簽字或者蓋章。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2000修訂)[20001122]第四十三條開庭審理時,仲裁庭可以作庭審筆錄及/或錄音。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在開庭結束后作出庭審要點,并要求當事人及/或其代理人、證人及/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庭審要點上簽字或者蓋章。庭審筆錄和錄音只供仲裁庭查用。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2000修訂)[20001001]第四十三條開庭審理時,仲裁庭可以作庭審筆錄及/或錄音。仲裁庭認為必要時,可以作出庭審要點,并要求當事人及/或其代理人、證人及/或其他有關人員在庭審要點上簽字或者蓋章。庭審筆錄和錄音只供仲裁庭查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開庭審理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請。第一百三十三條規(guī)定:書記員應當將法庭審理的全部活動記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書記員的庭審筆錄是非常重要的。那么如何做好庭審筆錄呢?要做好這份工作,對書記員就有一定的要求:書記員在平時對自己進行自身的素質提高訓練,練好五個基本功:(一)要求有比較全面的法律知識。要加強并堅持對法律的學習,不僅要學習實體法,更重要地要學好程序法。只有學習法律,熟悉法律,在庭審記錄中才可能不出失誤。1、熟悉各類民事法律關系的確立、變更、消滅的構成要件,書記員在記錄中注意力要始終放在這些構成要件的事實上,有選擇、有取舍,不能把庭審情況不分輕重地照寫照錄;2、熟悉訴訟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的程序,特別是民事審判方式及實行的開庭程序,還要熟悉當事人的資格、委托代理、回避、各類證據(jù)的收集和舉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3、進一步學習和掌握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規(guī)定,對《規(guī)定》中關于當事人質證、...
向法院調取庭審筆錄需要是這這個案子的相關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委托律師。如果是自己的案子,可以直接向法院提交申請書,或者委托律師提交申請書,調取案件的庭審筆錄以及起訴狀和答辯狀。庭審筆錄,起訴狀和答辯狀都在同一個卷宗中。...
1、申請與受理:申請人提出仲裁申請時應提交仲裁申請書,并附具申請人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的證明文件,按照仲裁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費用表的規(guī)定預交仲裁費。仲裁申請書應寫明下列內容: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申請人所依據(jù)的仲裁協(xié)議;案情和爭議要點;申請人的請求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及證據(jù)。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件后,應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被申請人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四十五天內向仲裁委員會和書局提交答辯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仲裁機構收到答辯書后,應當在仲裁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限內將答辯書副本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被申請人可以承認或者反駁仲裁請求,有權提出反請求。被申請人如提出反請求,最遲應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六十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庭認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此期限。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時,應在反請求中寫明具體的反請求及所依據(jù)的事實和理由,并附具有關的證明文件。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時,應當按照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費用表的規(guī)定預繳仲裁費。申請人對被...
裁決的期限普通程序中仲裁庭作出裁決的期限為組庭后九個月內。簡易程序中仲裁庭應在開庭結束之日起30天內作出裁決,不開庭的應在組庭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裁決。仲裁庭要求并經(jīng)仲裁委員會秘書長批準,裁決期限可以延長。裁決種類裁決書可以分為中間裁決、部分裁決和最終裁決。仲裁庭認為必要或者當事人提出經(jīng)仲裁庭同意時,可以在仲裁審理中就任何問題作出中間裁決。中間裁決不是終局的。仲裁庭也可視情況決定或經(jīng)當事人同意,對部分已經(jīng)查清的事實和部分仲裁請求作出部分裁決。部分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庭對案件審理結束后作出的裁決是終局裁決。裁決的內容仲裁庭的裁決依多數(shù)仲裁員的意見決定。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數(shù)意見時,仲裁裁決依首席仲裁員的意見作出。仲裁裁決應包含以下內容:(1)仲裁請求;(2)爭議事實(當事人協(xié)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的可以不寫);(3)裁決理由(按照雙方當事人和解協(xié)議的內容作出裁決及當事人協(xié)議不愿寫明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4)裁決結果;(5)仲裁費用的負擔;(6)裁決日期及裁決作出地;(7)仲裁員簽名(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簽名,也可以不簽名);(8)仲裁委員會的印章。裁決的效力作出仲裁裁決書的日期,即為仲裁...
一、涉外仲裁原則1、協(xié)議原則所謂協(xié)議原則,是指仲裁機構仲裁權的取得須建立在當事人自愿協(xié)議基礎之上。當事人可以事先在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也可以在案發(fā)后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沒有當事人的仲裁協(xié)議,仲裁機構不能行使仲裁權。2、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建立在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基礎之上。無論是中國當事人或外國當事人,也無3、涉外仲裁論當事人所在國家的大、小、強、弱,他們在仲裁程序中都處于平等的地位,仲裁機構將公平相待、公正裁決。4、獨立裁決原則獨立裁決原則,首先是指仲裁機構在仲裁案件時,只能依據(jù)客觀事實和法律,實事求是地裁決,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其次是指仲裁員個人獨立,基于獨立的意志作出裁決意見。5、保密審理原則保密審理即指不公開審理和當事人、仲裁員、證人、鑒定人等承擔不向外界透露案件實體和程序進行情況的義務。對涉外案件不公開仲裁是出于對當事人自由意志的尊重和商業(yè)保密的考慮。如果雙方當事人申請公開審理,必須征得仲裁庭的同意和認可。6、參照國際慣例原則各國在長期的商業(yè)交往中已形成若干慣例,這些慣例既涉及實體法又涉及程序法。涉外仲裁機構在仲裁時,參照這些國際慣例可以彌補我國法律法規(guī)的某些缺陷,也利...
涉外仲裁協(xié)議,系指雙方當事人對他們之間業(yè)已發(fā)生或者將來可能發(fā)生的涉外爭議交付仲裁解決的一種書面協(xié)議。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把握涉外仲裁協(xié)議:1、涉外仲裁協(xié)議是涉外仲裁庭或仲裁機構受理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的依據(jù)。涉外仲裁庭或仲裁機構只能受理當事人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所提交的案件,不能受理沒有仲裁協(xié)議的任何案件。2、涉外仲裁協(xié)議具有排除任何法院對有關爭議行使管轄權的效力。雙方當事人一旦達成仲裁協(xié)議,就應接受仲裁協(xié)議的約束,如果發(fā)生爭議,應提交仲裁解決,而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一方當事人不遵守仲裁協(xié)議的約束,向法院提起訴訟,則爭議的另一方可以根據(jù)仲裁協(xié)議要求法院拒絕受理案件,法院亦應依照雙方當事人所訂立的仲裁協(xié)議不受理該案。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xié)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3、涉外仲裁協(xié)議有相對的獨立性。根據(jù)《中國國際經(jīng)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guī)則》第5條規(guī)定,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視為與合同其他條款分離地、獨立地存在的條款,附屬于合同的仲裁協(xié)議也應視為與合同其他條款分離地、獨立存在的一部分;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失效或無效以及存在與否,均不影響仲裁條款或仲裁協(xié)議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