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6.14
對于行政強制措施是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的。《行政復議法》對于行政復議范圍的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強制措施是可以復議的。根據法律規(guī)定,行政相對人對于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行政強制措施可以復議。根據法律規(guī)定,行政相對人對于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
對行政強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行政強制措施之日起60日內申請復議;但法律規(guī)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天的除外。
行政強制措施長時間中止執(zhí)行的,但中止執(zhí)行的事由小時候,可以繼續(xù)執(zhí)行。根據《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guī)定,對沒有明顯社會危害,當事人確無能力履行,中止執(zhí)行滿三年未恢復執(zhí)行的,行政機關不再執(zhí)行。
你說的對行政強制措施不能行政復議的問題,回答是可以的。行政強制執(zhí)行也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同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可以。我國法律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因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強制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要求賠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行政強制措施有: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 通常法律應該在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下予以行政主體對人身自由的限制權: 一是在醉酒、精神病發(fā)作等情況下,不管制不能避免對其本人的危險或這對他人的安全構成傷害威脅; 二是意欲自殺,沒有管制不能保護其生命;
酒駕的行政強制措施,具體如下: 1、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例如:保護性約束,立即拘留、強制扣留,強制搜查,強制隔離,強制治療,現場管制,強行驅散等; 2、財物的各種處置。行政主體在行政強制措施領域對財物的處置表現為,對所有權四項權能即占有、使用
法院判決生效后,應當履行判決義務的一方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另一方有權作為申請執(zhí)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人民法院立案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zhí)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guī)定,如果被執(zhí)行人可以被執(zhí)行的財產的,一般在法院立案之后6個月內執(zhí)行完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