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23
第二審發(fā)回重審制度是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適用的程序,目的是通過二審裁判對可能存在瑕疵的一審裁決進行糾正,從而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正義。它屬于人民法院內部的一種監(jiān)督與糾錯機制,同時又是對當事人權利保護的機制?,F(xiàn)行民事訴訟法規(guī)定
再審立案階段一般屬于形式審查,主要審查提出再審申請是否在二年內,申請人有沒有再審權利,提出再審的生效判決是否允許提出再審申請,申請再審的事由是否符合民訴法179條規(guī)定,申請再審的法院是否有再審管轄權,再審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等。該階段的重點是準
如下情況下,很難認定是分居: 1、仍處在同一屋檐下,法院難認定是分居,因為受到經濟條件的限制,大多數(shù)的夫妻還只擁有一個住處,或者無力負擔長期在外單獨租房居住,在一方提起訴訟離婚時,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認分居事實,他人很難為此作證,因此法院一般不
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
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愿原則或者調解協(xié)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 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對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
法院對已經審理終結的案件,依照再審程序對案件的再行審理,其目的是糾正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但確屬錯誤的判決或裁定。再審的特點是: 1、提起再審的主體必須是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上級人民
人民法院應當再審: (一)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四)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
法院什么情況下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一定是依法判決離婚,那么就是婚姻法規(guī)定的法定的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這些法定判離婚條件,通常是指重婚的,有配偶者和他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還有那些有賭博吸毒的
離婚案件的上訴有兩種,可以分為對離婚判決的上訴和不離婚判決的上訴。所以,二審不判離婚的情況主要有: 1、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判決有問題而裁定發(fā)回重審,這種情況二審法院一般不判離婚。例如,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二審法院認為一審法院關于離婚問題的
以下情況會被查封房產:訴前保全的房屋;交易房屋是違章建筑;產權不明導致糾紛的房屋;交易房屋一房多賣;交易房屋存在高額抵押;產權人涉及債務糾紛較多;產權人涉及惡意轉移、變賣房產;交易過程中,產權人有違法行為的;執(zhí)行案件中,暫無履行能力或無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