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30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行政上訴案件所可以使用的審理方式包括書面審理以及開庭審理?!缎姓V訟法》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diào)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
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審查:一是時間;二是方式和動機。首先動機方面,犯罪分子出于真誠悔罪自動投案,或者雖有投案的誠意,但由于傷病不能投案而委托他人代為投案,或者首先通過電話、信件等等方式投案,總之不論采取何種方式和出于何種動機都
在法院審判階段公訴轉自訴的處理: 1、法院若在審判階段發(fā)現(xiàn)該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由于法院不能違反立案管轄的案件作出裁判,所以應當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 2、若檢察院不愿撤回起訴,變通的方法就是,法院應當告知被害人,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不屬于公訴
人民法院對于公訴轉自訴案件的處理: 1、法院若在審判階段發(fā)現(xiàn)該案件屬于自訴案件,由于法院不能違反立案管轄的案件作出裁判,所以應當建議檢察院撤回起訴。 2、若檢察院不愿撤回起訴,法院應當告知被害人,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不屬于公訴案件,檢察院對
人民法院處理案件一般由審判員或由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合議庭是由三名以上審判員或者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集體審判案件的組織形式,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刑事、民事和經(jīng)濟糾紛案件,除一部分簡易案件實行獨任審判外,其余的案件都由審判員或由審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必須是《刑法》分則中法律明確規(guī)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且只有四個罪名,即侮辱、誹謗罪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這四個,其中,侮辱、誹謗嚴重危害社會利益和國家利益的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范圍,暴力干涉婚姻致人死亡及虐待
刑事案件法院審理期限,一般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nèi)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1、根據(jù)民訴法第一百六十八條的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2、根據(jù)民訴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diào)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jù)材料。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jié)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zhì)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nèi)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
依據(jù)《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自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nèi)審結。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要短于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是由審判員或由審判員與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合議庭的成員人數(shù),必須是單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