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23
1、婚前個人買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 2、因為該行為視為對女方的贈與。結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資購買的一般認為是男方個人財產,但如果女方有證據(jù)證明出資的,可認定為共同財產,如果是按揭購買的,婚后共同還款的,除去首付部分為夫
1、婚前個人買的房子加上女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 2、因為該行為視為對女方的贈與。結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資購買的一般認為是男方個人財產,但如果女方有證據(jù)證明出資的,可認定為共同財產,如果是按揭購買的,婚后共同還款的,除去首付部分為夫
結婚前買房寫女方名字的,如果合資購買的一般認為是女方個人財產,但如果男方有證據(jù)證明出資的,可認定為共同財產,如果是按揭購買的,婚后共同還款的,除去首付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是否屬于共同財產分為兩種情況: 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
1、婚前購買的房產,屬于一方婚前個人財產; 2、但是房產以登記發(fā)生效力,婚后房產證加名的行為視為一方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對于房產的分割,法院一般會對半分割; 3、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jù)具體
1、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
婚后買房只寫一方名字算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后房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當綜合考量,在沒有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約定前提下,是否屬于共同財產應當從夫妻共同生活的狀況、房產出資情況等因素綜合考量。
1、婚前購房寫一方名字的房子不屬于共同財產,一般屬于一方個人財產。 2、法律規(guī)定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有:夫妻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到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沒有特別說明歸一方所有的;
要結合出資等具體情況來判斷,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只寫一方名字的房子一般不屬于共同財產。只有在夫妻婚姻存續(xù)期間所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該認定為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離婚的,女方也有權要求分割該房產。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
男方于婚前全款購房,即使房產證于婚后辦理下來,也是屬于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但是男方在婚內對房產進行了處分,加女方名字,實質上是婚內的房產贈與行為,并且完成了登記手續(xù),已經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如果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未約定份額的,那么在離婚時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