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9.23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guī)定,屬于夫妻一方個人財產的有:一方的婚前財產、專用的生活用品、因為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即一方在婚前購買的房產屬于婚前財產,屬于其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進行分割。但是,如果擁有
婚前財產買房,舉證時除應當提交購房合同、購房發(fā)票、不動產權證書等證據房產權屬之外,還應當提交證明支付購房款的錢款是屬于婚前財產的證據,比如銀行流水、存單證明等。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以下屬于夫妻的一方財產:1、一方的婚前財產;2、
婚后買房也是可以算作個人財產的,主要有以下兩種情況。 第一,就是一方以婚前個人財產出資,并且將房屋登記在自己的名下,如果房屋已經支付了全部的房款,那么房屋算是個人財產的轉化,因此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此時如果房屋登記的是對方的名字或者是雙方
婚前財產,婚后加名,屬于雙方共同財產。關于分割,有協議的當然是從協議。但是沒有協議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等因素。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一方的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如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與該房產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有關,而婚前的房子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并不會因為婚姻持續(xù)期間的長短而導致房產的所有權人發(fā)生改變。因此,對于婚前女方買的房子,離婚后
首先,如果用于購買房產的是夫妻共同財產,則該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房產證是否只寫一個人的名字也不會影響這一點。另外,如果房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后在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的,該房產也屬于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產,離婚時應當進行分割。對于如何分
婚前財產當然可以通過公證的方式,使其成為夫妻共同財產。我國民法典雖然規(guī)定法定財產制,即一般情況下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當是自己的個人財產。但同時又規(guī)定夫妻約定財產制,即夫妻可以將個人的婚前財產約定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采用書面的
男方在婚前購買的房子,應當被認定為男方一方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因此,在離婚的時候,并不存在分割的問題。但是存在例外的情況,如果男方在此之前將房產的一部分贈與給女方,同時房產登記在女方名下的話,這時候這套房產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房產證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說明此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兩人可以就各自的分得份額進行協商和約定,可以一人一半,也可以按當初購買房產的出資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成的,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
無論雙方登記結婚多久,婚前財產都不會自然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除非雙方存在另外的約定,一般情況下不存在婚前財產會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首先,婚前財產就是指夫妻之間的其中一方,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既包括了不動產,又包括
結婚8年,婚前財產不會變成共同財產。是否屬于婚前個人財產,與結婚時間長短無關。無論結婚時間多長,婚前財產還是婚前財產,不會轉變?yōu)楣餐敭a。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離婚時無法區(qū)分財產是婚前還是婚后取得的,則視為婚后取得。 盡管1993年最高法出
婚前買的房子作為婚前財產,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并不需要參與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與該房產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有關。而婚前的房子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并不會因為婚姻持續(xù)期間的長短,而
房產加名字,離婚后如何分配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了的,再根據法律由法院進行裁判。在房產證上加名的行為屬于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將其個人所有的房產贈與給對方的行為,并且在產權登記變更之后,便不可撤銷該贈與行為。加名后房屋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