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2.07
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余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
取保候審的流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明確規(guī)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
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
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以保證其不逃避和妨礙偵查、起訴和審判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根據(jù)刑事訴訟法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取保候
刑事訴訟中的取保候審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 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我國刑事訴訟法中規(guī)定的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
法院還要辦取保候審,是因為案件起訴至人民法院后,需要繼續(xù)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再次要求辦理取保候審,簡單說就是案件在向法院起訴前已辦理了取保候審,案件移交到法院后,法院要對是否繼續(xù)取保候審重新做出決定。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已
我國法律規(guī)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的措施,是在符合法定條件的前提下實施的,如果申請取保候審不被批準,也就不能夠辦理取保候審了。取保候審是,相關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節(jié)較輕,不拘留、逮捕,也不致發(fā)生社會危害性,但是需要對其行動作一定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