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7.29
從法律意義上來說,自首有兩個構成要件:自動投案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1)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2)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投案自首的法律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
法律上關于認定自首的規(guī)定如下: 1、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自首罪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2、被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
去自首的路上算自首。法律規(guī)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犯罪嫌疑人去自首的路上的,屬于基于自己的意志積極主動投案,此時雖然尚未到達,但根據(jù)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屬于自首的情節(jié)。因此去
通緝后自首算自首。自首指在被公安機關抓獲、采取強制措施之前,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犯罪嫌疑人被通緝就說明其在逃,還沒有被采取強制措施。因此,在通緝之后,逮捕之前自首的算自首。
一、自首坦白法律規(guī)定是怎樣的? (一)自首的法律規(guī)定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
犯罪人如果自首必須要如實的供述自己犯罪的全部罪行,這是犯罪人自首成立的基本條件,一般包含: 1、犯罪人必須要詳細的供述的自己的全部罪行。 2、犯罪人供述內容必須是自己的全部罪行,并且不可以有任何隱瞞,全部罪行指的是犯罪人的犯罪的主要事實,而
換押的法律規(guī)定,具體如下:1、凡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變更刑事訴訟程序的,都應該辦理換押手續(xù);2、看守所辦理換押手續(xù)或者收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應當在接收機關或者送押機關的《提訊證》或者《提解證》上加蓋公章,并注明法定辦案起止期限
特別自首與一般自首的區(qū)別如下:1、概念不同: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一般自首是對“特別自首”的對稱。特別自首是指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