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1.03
夫妻離婚時需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要尊重意思自治原則,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并非一方即可決定。如果雙方經協商能達成一致,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法院判決離婚,都可以按雙方協議結果處理分割共同財產。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
夫妻離婚財產和孩子的分配:首先財產方面,如果是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平均分配,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孩子方面,雙方可以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雙方的經濟情況、生活條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的因素考慮進行判決。如果孩子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夫妻離婚財產的分配方式有: 1、法定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可以按照雙方的意愿進行協商并分割,法院不予干涉,若雙方協商不成或無效的情形,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2、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以后所獲的收益,就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應該進行分割。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以知道,婚內共同財產具體如何分割,應該遵循下面幾點原則: 第一,協商優(yōu)先。共同財產的分割方案有雙方協議確定,尊重當事人的財產權利
婚前男方全款買房,該房子屬于男方一方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離婚后仍歸男方個人所有。但是也有例外:1、如果雙方對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后如何分配做了約定的,按照雙方約定處理;2、如果婚后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了女方的名字的,離婚后該房產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
婚前財產在離婚的時候,并不需要進行分割。這主要是因為:婚前財產屬于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在離婚的時候,雙方需要進行分割的財產,應當是能夠被認定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因此,婚前財產并未被納入到夫妻雙方需要進行分割的財產的范圍。具體來說,這主
在離婚的時候,雙方應當對于債務的處理作出約定。雙方可以自由協商,協商債務由哪一方負責償還或者各自償還的具體比例等。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的,則可以按照雙方的約定執(zhí)行。如果雙方沒有辦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例如雙方都不愿意承擔清償責任或者清償比例不能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應當對共同債務進行分擔。雙方如果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那么可以按照雙方的協商一致的意見執(zhí)行。例如雙方簽訂離婚協議。如果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那么可以由法院根據案件的情況,綜合確定債務承擔的主體和比例。根據法律的規(guī)定,夫妻關系存
我國法律規(guī)定,在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債,要一起償還。共同財產沒辦法還清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當事人協議進行清償;無法達成協議的,則讓法院判決。 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就是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為了共同生活或履行撫養(yǎng)、贍養(yǎng)義務所欠的債
夫妻需要共同承擔債務。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連帶責任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人
婚后購買車輛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取決于購置車輛的資金來源,具體可分為以下五種情況:1、如果購買車輛的資金是由父母或其他親屬贈與的,一方父母出資購買車輛登記在自己子女個人的名下,明確表示只贈與給自己子女時,視為父母對子女個人
婚前財產如果是房子的話,離婚的時候也并不需要對婚前房產進行分割。在法律上,婚前財產主要是指一方在登記結婚之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guī)定,一方在結婚之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屬于該方的個人財產,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后,這項財產不
婚前買的房子作為婚前財產,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并不需要參與分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夫妻離婚房子如何分割,與該房產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有關。而婚前的房子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并不會因為婚姻持續(xù)期間的長短,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