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23
借款期限屆滿時借款合同不會解除,這只意味著合同權利義務終止。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
不一定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合同并沒有履行完畢的,相對人有繼續(xù)履行的義務,違約條款也繼續(xù)發(fā)生效力,這時候的合同是沒有解除的。只有在合同債務履行完畢,期限屆滿時合同才是自動解除狀態(tài)。
發(fā)生法律效力是指某個法律行為具備法律約束力,比如雙方簽訂的協議,如果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并且不違背法律強制規(guī)定,就發(fā)生法律效力。履行期限屆滿是指法律文書或者協議、合同等規(guī)定或者約定的履行期限已經到了,
履行期屆滿的合同不一定終止。當事人終止合同的方式有:協商終止、協議終止和法定終止。履行期屆滿,當事人未按照約定履行合同,不能達到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終止合同,當終止通知到達對方時終止合同。
保證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保證的方式; (四)保證擔保的范圍; (五)保證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保證合同
借款期限屆滿時借款合同不會解除,這只意味著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訴訟時效,是一種法律制度,它規(guī)定的是確認法律文書和法律事實發(fā)生或消失法律效力的時間范圍。設定訴訟時效,不是保護債務人,而是促使債權人積極、主動行使債權,從而確保債權人的利益不受損害。在司法實踐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萬別,因此,具體到各個案件,
合同履行的期限的確定,需視情況而定: 1、合同履行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是指人履行合同義務和人接受履行行為的時間。作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般應當在合同中予以約定,當事人應當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債務。如果當事人不在該履行期限內履行,則可
根據我國合同法第61條以及第62條的規(guī)定,對于合同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的情況,雙方當事人首先可以通過協商的方式,達成一致的補充協議。換句話說,就算雙方事先約定不明確,也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就合同的履行期限問題達成新的約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